Article 38

In force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持该区域特有的风貌和建筑特色,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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