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