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临时贮存场所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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