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人参种植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内容填写人参种植档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保留人参种植档案的;

(四)伪造人参种植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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