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等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及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