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等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安装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雨)篷等,以及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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