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食品摊贩应当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责任:

(一)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三)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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