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重大灾害发生时,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发布动员命令,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搜救、救护、救助和捐赠。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志愿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和安排志愿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