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Article 8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节能管理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