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Article 16Repealed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一至二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