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采购申请符合下列条件,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批准立项:

(一)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安排;

(二)采购项目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三)自筹资金落实。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自收到采购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采购的需求人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