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广告设施,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