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体系,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特种消防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和管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