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