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Chapter 3 校舍场地管理Article 30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托中小学校外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的场所、设施,应当与中小学校保持规划要求的建筑间距和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