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