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有下列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二)乘车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三)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四)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五)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六)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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