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四)向本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