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进行满意度测评。

专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职责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