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切实履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监督职能,规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