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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