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按照精简、效能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经办网点。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报批,设立业务经办网点应当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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