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所反映的有关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

(二)对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协调处理;

(三)对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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