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规章;
(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申诉;
(四)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有关村务公开的争议;
(五)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