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南涧跳菜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规划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配备和完善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
(四)发掘和培养南涧跳菜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南涧跳菜资源的调查、收集、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等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
(六)指导、监督、支持南涧跳菜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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