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自治州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治理。未按照方案恢复治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