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