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