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本级政府是否提前下达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

(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安全、是否实现保值增值;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规模是否适当,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