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为他人取出宫内节育器、做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二)擅自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三)个体行医者施行节育手术的;

(四)为超怀、超生者提供生育条件的;

(五)骗取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的;

(六)有其他妨害计划生育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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