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Amended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