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与专利侵权纠纷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

(三)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和管辖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