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取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以及电子档案,及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立即予以记录、收集有关实物,并在十五日内通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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