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建水紫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证明商标的所有权人。从事建水紫陶设计、生产、经营、推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使用建水紫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水紫陶注册商标持有人争创国家、省、州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