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