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四)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七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督学应当接受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教育管理、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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