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编制和公开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

政务公开目录由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备案;由人民政府编制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