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不应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保证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

市级预算应当设置预备费。预备费按照当年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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