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价格鉴证:

(一)勘验现场或者标的;

(二)进行市场调查,收集资料;

(三)进行鉴定、认证或者评估;

(四)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对重大或者疑难的价格鉴证项目,应当经价格鉴证机构集体审议后作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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