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实行全年值班,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