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教育。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是指对六十周岁以上公民实施的非学历教育。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招生,以老年人为受教育主体,从事非学历教育的老年学校(大学)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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