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的血防职责:

(一)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血防工作的规章、政策和计划;

(二)综合协调血防工作;

(三)进行血防技术指导,普及、宣传血防知识;

(四)监测、调查、处理血吸虫病疫情;

(五)收集、反馈、报告血防信息;

(六)组织开展对人的查病、治病工作;

(七)承担药物灭杀钉螺的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