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下列措施:

(一)抢救、治疗病人;

(二)对接触疫水人群进行血吸虫病调查,实施预防性治疗;

(三)开展灭杀感染性钉螺和血吸虫尾蚴工作;

(四)开展预防急性血吸虫病知识宣传;

(五)加强人、畜粪便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