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集体煤矿和其他煤矿要严格执行乡镇煤矿安全规程,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实测的《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二)按照批准的井田范围开采;

(三)有两个安全出口和机械通风设施;

(四)有预防水、火、瓦斯、煤尘、冒顶等事故的措施和相应的测试手段,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明刀闸开关;

(五)有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