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场零售的食盐应当为1000克以下规格的小包装。包装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由省盐业主管机构依法统一管理,统一标识,并指定有商标印制权的单位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使用食盐小包装袋和碘盐防伪标志。

禁止非法买卖食盐小包装袋和碘盐防伪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