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食盐的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区、市)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食盐零售业务。

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批发点购进食盐,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合理布局食盐零售网点,保障市场供应,防止食盐脱销。

《食盐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