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