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Article 6In force城市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应当配备相应的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民族事务。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