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补水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负责补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补水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按照规程规范,做好工程巡视、检查、观测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四)负责德泽水库、干河泵站、输水设施的运行调度和灾害抢险工作;
(五)组织拟定德泽水库、干河泵站、输水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