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并接受捐赠者、资助者和志愿者的监督。

政府拨付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捐赠、资助以及基金会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